各商贸企业:
2008年“国庆”黄金周即将来临,为防止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、生命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,根据市有关精神和拱食安办【2008】8号的文件要求,现将“国庆”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领导,认真落实监管责任
各企业要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,进一步提高认识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。要根据市场实际,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。各商贸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和食品安全责任,坚持重心下移、关口前移,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的管理,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,做好防范措施。
二、结合实际,加强食品安全自查
节前,各单位对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要进行一次自查,切实消除管理盲区、卫生死角及食品安全隐患;要严把食品准入关,对蔬菜增加农残检测批次;规范索证和市场秩序;备足节日货源,迎接黄金周的到来。各单位同时要加强巡查,杜绝未检肉、无证豆制品、不洁熟食制品及“三无”食品流入市场,努力保障“国庆”期间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。
三、落实值班,做好应急预警工作
节日期间,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,值班人员要明确任务,尽职尽责,保证联络畅通,严禁擅离职守。如遇有紧急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,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部门和我局,并及时进行妥善处置。此外,请参与“黄金周”供应情况统计的市场和单位,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,以便统计和汇总。
拱墅区商贸旅游局
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