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拱墅区印发《告全区小餐饮店出租房户主书》
 

[发布时间:2009-01-19]   【打印】 【关闭】 【  
   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以来,居民楼下的小餐饮成为整治的难点,经营者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,出钱租了房子却不能用于经营小餐饮,既给监管带来了难度,也给经营者本身带来了损失,造成一定的社会矛盾。
    为此,拱墅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《告全区小餐饮店出租房户主书》,由各镇、街道负责发到各出租房主手中。告知书主要内容有:一是违反《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》,未经批准擅自将房屋出租给小餐饮店的,房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;二是违反《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》,将位于居民楼下、与居住楼相邻接或未设立专用烟道的房屋出租给小餐饮店的,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;三是未经审批,将违章建筑出租给小餐饮店的,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拆违。
    告知书还告知出租房主:如将房屋出租给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小餐饮店的,务必于2009年2月底前督促承租人转变经营范围或及时终止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。逾期,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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